歷史建筑的保護與結構加固
歷史建筑的保護在我國近幾年才逐漸的發展起來,總體來講對于歷史建筑的基本概念還沒有完全的規范。沒有一個國家的相關的完整的定義。
按照上海歷史文化歷史建筑文化保護條例規定,建筑30年是確定上海歷史建筑的條件,由此判斷歷史建筑應該是具有一定歷史文化價值和使用功能。第二個就是30年以上的建筑,其中可以是文物建筑或者是歷史保護建筑,也可以是一般的歷史建筑,對于歷史保護建筑和文物建筑在我國的文物法上海市歷史文化風貌區和歷史建筑保護條例中已經有嚴格的規定和限定,而未被列入這兩項的內容怎樣保護,一直是學術界、工程界的爭論焦點。認識上有很大的差異,在結構加固改造上怎么處理竟是沒有規范標準可以依據。往往是各類工程通過論證審批個別對待。基本價值定義
歷史建筑的一個價值應該有三個方面的基本價值,信息價值、情感與象征性價值、利用價值。
信息價值是可以使我們認知了解他所依賴的產生并存在的那個歷史時間及社會、文化、科技、政治、經濟等等方面,歷史建筑可以提供的數量重要性等是不平衡的,會有幾個方面比較突出。
情感與象征價值具有文化認同感、國家與民族歸屬感、歷史延續感以及精神象征、記憶載體等等。具有一種由來已久的特征,體現揭示了人類生活中連續不斷的種種事件,能使我們回想起某些共有的意識。
利用價值由于能夠被利用而具備的價值應該包括三個可能的情況,延續該歷史建筑的原有功能,開發新功能,同時延續原有功能和增加新功能,對歷史建筑而言利用價值的產出不僅是要投入資金,更要認識到消耗是歷史建筑的本身是無法重復再生的。考慮歷史建筑創造經濟性的可能性的同時必須考慮到歷史建筑的消耗成本。
利用價值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的存在依賴于價值的其他兩個方面,信息價值情感與象征價值越大,歷史建筑的知名度影響力也就越大,社會關注也就越多。一般歷史價值越高,利用價值也就越突出。
保護與再開發的關系
怎樣發揮適用于再利用的歷史建筑是一個實際的選擇,如何保護與利用的平衡堅固。有歷史文化的保護與新功能的更新觀念上的問題,再利用需要達到現行建筑規范標準方面的技術難點。經濟效益和保護之間的關系因此。歷史建筑年齡一般比初始的使用功能壽命要長,同時要保持其初始的特征。當歷史建筑在實用功能上,安全上不能滿足現今社會需要時,必定會利用現今的技術新材料對其外觀進行改造加固,這就提出了一個關鍵的問題,歷史建筑的文化特色元素,應該怎樣保留,如果建筑保持現狀,就不存在達到現行技術規范安全使用,也不能達到其價值再開發再利用的經濟效益。
架構加固與建筑保護之間的關系
由于歷史建筑使用年限超限,部分構件結構破損,需要對建筑進行必要的加固改造。在實際操作中,各個方面都會影響到歷史建筑的保護問題,主要的因素一個是結構方面的,還有一個是材料方面的,再一個是可持續發展方面的。
結構方面:一個是由于現代結構技術的介入,因為歷史建筑已超出壽命服務了,存在多種安全隱患和已經表現出來的結構問題,采用原有的結構措施與技術不能完全解決問題,或者根本無法滿足現行設計規范的要求,如該建筑以前沒有進行過抗震方面的設計,或當時的設計方法理論的曲線不改變設計體系,材料無法滿足規范的規范要求的,要改變原有的結構形式,對梁柱墻加固或改變傳力路線,當然這些會改變歷史建筑的建筑矛盾,當然為了能夠安全使用,我們認為是可以接受的。或者是我們應該加以討論的問題。
材料方面,為了加固改造,原有結構而施加的結構材料,鋼筋混凝土以及現代加固的結構材料必定會影響歷史建筑的保護。要特別提出的一些是在外觀上與傳統材料非常近似的現代材料很容易造成以假亂真的效果,使人們不易識別,個人認為不應該使用或者是應該比較慎重的選用材料。
可持續的發展方面,為了延續使用功能或新賦予的實用功能、滿足現代人的需求和必須滿足閑心規范,該歷史建筑需要結構體系結構布置的改造,這種改造對歷史建筑的破壞性值得研究,需要我們重視的,它是否是一次性的,這種不可持續發展的改變是否接受可以綜合判斷,不是僅僅的加固方法上面的問題。
結構加固改造原則:歷史建筑的加固與一般建筑的加固根本上沒有大的區別,但有其特殊性,首先一般結構的加固方法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都能夠使用,但因為有保護的一個要求,加固方面常常受到限制,需要采取措施再破損、破壞、保護內容的前提下,滿足結構加固的要求。其次由于歷史建筑的年代久遠,經歷多年后原始圖紙及設計資料缺失或不全,結構材料老化,有的經歷了多次的改造,因此對歷史建筑加固改造前必須進行檢測,獲得建筑實際材料的強度、尺寸、結構布置以及破損的情況。
結構加固類型
體系加固:目前加固基本停留在構件層面,是針對結構的構造成長力不足進行架構,要從整體把握判斷,把握結構體系總體效應為原則是加固方案選擇切入點,分析加固結構的壽命特征以及新舊結構共同作用,結構加固后的整體穩定性,尤其是結構的抗震性能作用應該做一個總體的判斷。
另外歷史建筑大多存在保護內容,對加固改造對象所采用的方法材料等等存在著很大的局限性,這就是我們選擇加固方案時必須從整體出發,進行體系加固突出,重點保護與結構整體的使用安全為前提。比如荷載轉移、減輕荷載先進的結構技術等等,具體的方法措施可采取增設局部的新結構支撐系統等等,轉移受力系統,通過新技術減震、隔震增加阻尼等。
構件加固,現有的加固方面都可以使用。只是選擇上要考慮歷史建筑的特點,構件加固應該遵循以下原則:整體效應的原則,加固部分與原有構件有可靠的連接,共同工作,同時避免對未加固部分對相關工作造成不利的影響;承載力驗收原則,應考慮結構加固與原結構受力的程度,受力程度與加固部分局部受損等因素;抗震設防原則,應避免因加固而改變動力特性,導致地震作用效應增大和分配的不一致。
本文轉載自微信公眾號《中國歷史建筑保護網》